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今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陆续出台《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文件,提出到2025年末我国主要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量和产值分别达到4.5亿吨、5万亿元的目标。受高碳排放行业产能扩张受限、经济逆全球化导致资源进口不畅等因素影响,我国对再生资源的需求快速增长。此外,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所需的钢铁、建材、汽车、电子电器产品等淘汰废弃量的持续大规模增加,也使得循环减量成为城市环境管理的必然趋势之一。未来,有必要通过再生资源行业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当前,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建设初见成效,全国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建成,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率和主要资源产出效率持续提升。然而,发展水平的层级不高,支撑降碳的潜力还未得到充分挖掘。从行业本身看,规模小效率低,“散乱污”粗放式特征突出。例如,我国目前仍有不少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进入非正规回收利用渠道。从行业助力降碳的角度看,行业定位、发展理念、规范制度等与绿色低碳发展形势要求尚不匹配。与生产、生活绿色低碳转型相匹配的产业模式尚未成型,面向风能、太阳能、动力电池等未来主要能源形态的废弃物高效回收利用方式仍需探索。
下一步,为更好发挥再生资源对降碳的助力作用,应着力完善“促节约、助降碳”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安排。
其一,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推动再生资源分类管理与因类施策。我国目前主要统计的再生资源品种,可划分为以废钢铁为代表的工业型、以废纸为代表的城市低值型、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为代表的城市高值型三类。此外,近几年以废弃新能源装备材料、高值废塑料等为代表的新兴再生资源累积量逐渐增加,值得关注。这些再生资源,在产生来源、规模、强度、碳减排效益上各具特点,其回收利用模式和体系的发展成熟度也各不相同。应以其为基础,有针对性地进行顶层规划和政策机制设计。
其二,完善贯穿生产生活的回收利用责任制度体系。其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最为重要的一项责任制度。我国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法律文件中已有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在一般性条款的基础上,一方面,应结合传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特点,进一步明确生产、销售、消费、回收处置等各环节主体承担的责任义务,细化适用对象和实施方法;另一方面,针对新兴再生资源,完善退役风机叶片、光伏电池组件等以生产者为主导的回收利用责任,强化废弃塑料、包装材料、电子产品、车用电池等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责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规范。
其三,加快健全有利于再生资源产出与消费的激励机制。在回收环节,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规模、行业发展成熟度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支持地方合理扩大补贴范围,强化动态调整和补贴退坡,激发企业自我造血功能,支持给予小微型、互联网废品回收企业普惠性减税或免税政策,创造新动能。在加工、利用环节,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重要矿产资源税率,形成原生资源和再生资源的合理比价关系,提升再生资源盈利水平。在消费环节,应积极推动差别消费税率、消费押金制度等的落实,扩大再生品和再制造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再生品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