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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通报4起涉固废环境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3-03-08        浏览次数:319        返回列表
 本报抚州讯 许永福、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周文平报道: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深入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抚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尽职尽责、积极作为,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了4起涉固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环境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这4起案件进行了通报。

1.崇仁县车保姆汽车修理厂违规转移危险废物问题

2020年7月14日,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崇仁县车保姆汽车修理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未按要求贮存,未办理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崇仁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江西圣得利橡胶有限公司固体废物露天堆放问题

2020年7月14日,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西圣得利橡胶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废旧机械、设备和部分废弃物料露天堆放,未按规定采取“三防”措施,废机油未按要求集中收集处置,部分废机油与雨水混合流入外环境。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3.黎川县厚村乡废旧轮胎加工厂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擅自转移问题

2020年6月5日,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黎川县厚村乡废旧轮胎加工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炼油后产生的裂解残渣露天堆放,未按规范要求采取“三防”措施;同时还存在未办理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追究企业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4.南丰县乾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规堆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

2020年7月10日,抚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丰县乾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规范建设固体废暂存场所,塑料废渣未按要求贮存,导致废渣淋溶废水排入外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南丰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通报指出,上述4起违法案件,均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不当,未按规范要求建设暂存设施,有的露天堆放,有的违规转移,有的非法处置,均违反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依法应该受到惩处。全市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单位要以案为鉴,全面树牢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积极履行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守住底线,不踩红线,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狠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绿色生产、环境保护的模范企业。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宣传作用,引导公众深入了解、积极参与。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对典型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内部知情人员举报重大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